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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,不受官方的审查、禁令,或者事先的限制。
在《宪法第条修正案》,开国先驱们给予自由的新闻界为履行其在
我们民主制度下的基本职责所必须具有的保护。新闻界必须为被统治者服
务,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。政府审查新闻界的权力被取消了,从而新闻界永
远保留抨击政府的自由。新闻界受到了保护,从而使其能够揭露政府的秘密
并将此告知人民。唯有个自由的和不受限制的新闻界,才能有效地揭露政
府的欺骗。而且,自由的新闻界至高上的职责是阻止政府的任何部门欺骗
人民并将他们送到遥远的地方去在异国的热病和枪林雨死去。我认为,
《纽约时报》、《华盛顿邮报》以及其他报纸进行了勇敢的报道,这不是什
么应受谴责的问题,而是应当表彰他们为国家的缔造者们早已清楚理解的目
的所作的努力。就揭露政府引起越南战争的所作所为来说,这些报纸恰恰是
高尚地做了国家缔造者们希望并相信他们能做的事情。
政府在本案提出的前提与《宪法第条修正案》的起草者们提出的前
提截然不同。副总检察长已经小心翼翼地并强调地陈述:
“现在,布莱克大法官先生,您对《宪法第条修正案》的解释众
所周知,我当然尊重您的解释。您说不得立法意味着没有法律,这点是显
而易见的。大法官先生,我只能说,在我看来,‘不得立法’并不意味着‘没
有法律’,同样是显而易见的。我会努力说服 联邦最高法院,指出这种
说法是正确的。《宪法》的其他部分也规定了授予行政机关以权力的责任,
而《宪法第条修正案》的制订,其目的不是为了使行政机关法行使其职